|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先生教育网 >> 依法执教网 >> 教育部文件 >> 人事编制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国家教委…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2475    更新时间:2013-03-05    

国家教委 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人(199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教育)司(局):

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下发后,有些地区就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否可继续作为中小学教师评聘职务的参评条件等问题请示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经研究,通知如下:

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国家教委对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严格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上述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与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中所指的培训班颁发的专业证书不同,今后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时,视同相当学历的参评条件。

小学教师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在补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后,应视为具有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


                                国家教委 人事部
1991-2-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
    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
    新疆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
    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